總里程已經超過三百公里了,對大多數的腳車一族來說應該才只是個開始而已,每次騎到很累總是會懷疑自己騎腳踏車到底是為了什麼。原本還覺得大學時代短距離通勤騎車也騎了四年,時常在拚10分鐘內到教室,也常常和馬路上的汽機車奮鬥,騎腳踏車的技術應該還算可以, 哪知根本不是這麼回事,當騎乘距離大於一定程度時,最重要的我覺得是體力,自小體弱多病的我往往到了20公里左右就開始虛脫、痛苦、快掛掉;靠意志力撐過去後似乎會進度另一個境界:體力、肌耐力同等重要,於是很肉腳的我就越來越慢、變速越變越輕、休息越來越多了!
到底我為什麼要騎車呢?在此歸類四個原因:其一、成就感,可以說爬烏來桶後很有成就感
五小時來回淡水很有成就感
單日破百也很有成就感
可以說越痛苦就越快樂,還真有點自虐呀!
第二個原因是走得越遠、風景越好;爬得越高、空氣越好,不過現在也只有桶後這次的經驗而已
第三個原因是好友的陪伴,我覺得有人陪真的差很多呀!
第四個原因……帥!
雖然自己想了四個理由,但都像是開玩笑一樣,到底為什麼要騎車呢?希望最近幾次能讓自己搞清楚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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